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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

文章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22-11-06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1〕8号)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《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》(发改社会〔2010〕561号)要求,加强全科医生培养,财政部、卫生部印发了《关于核定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财社〔2011〕17号),2011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补助中西部地区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。为确保培训项目顺利完成,现就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(以下简称转岗培训)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  一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《卫生部办公厅<关于印发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(试行)>的通知》(卫办科教发〔2010〕211号)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和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(试行)>的通知》(卫办科教发〔2010〕210号)要求,抓紧制订工作方案,于2011年5月15日前启动培训工作。

  二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按照每名参训医生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,主要用于培训工作中所需的学员生活补贴、培训基地师资带教补贴等经费开支。项目实施中所需的管理、督导和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经费,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解决。东部地区可参照执行上述补助标准。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,确保专款专用、合理使用,严禁挤占挪用。

  三、各地要按照《指导意见》提出的“全国到2012年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5万名,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-2名全科医生,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”统筹安排城乡培训人员名额分配,抓紧推进转岗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工作,确保按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,实现《指导意见》确定的目标。

  四、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管,严格把好参训人员资质标准关,强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,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培训模式和方法,增强培训的针对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严格考试考核,针对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,确保培训质量。要把项目培训工作与医务人员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考核相结合,采取多种措施,充分调动参训医务人员及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训的积极性,调动培训基地及其师资培养、带教的积极性。要把项目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,与有关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衔接。

  五、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反馈我部科教司,于2011年11月31日前报送本省(区、市)当年项目培训情况调查表及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阶段总结(纸质及电子版,格式见附件1、2)。我部将适时对各地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
 

  附件:1.2011年___省(区、市)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调查表.xls

     2.2011年___省(区、市)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总结(格式).doc